中醫脈象之伏脈

伏脈是單一因素的脈象,它的性質就是沉脈,只不過在沉的程度上更加重於沉,即所謂「沉極而伏」。所以古人說沉脈要按至筋骨之間乃得,而伏則須推筋著骨,說明它與{冗是個程度上的差別,從脈形的性質講是一類,所以在分類上將伏歸於沉沉脈一類。

最早講論伏脈脈形的是《難經》,在「十八難」上說:「人病有沉滯久移聚可切脈而知之耶?……右手脈沉伏……伏者脈行筋下也。……」按此段經文,舉右脅有積氣脈象變化之例,前面說脈沉伏,後又單解釋伏脈脈形,「伏者脈行筋下也」。實則是概括沉與伏而言,不可以辭害意。另外亦可見《難經》時期對沉伏二脈尚不認真分別,亦可能用伏作為沉的形容。正式提出伏脈脈形的是《脈經》:「極重指按之,著骨乃得。」「一曰手下裁動。一日按之不足,舉之無有,一日關上沉不出,名日伏。」重指著骨乃得遂為伏脈定說,此後各家例多宗之而無異議。例如崔氏《脈訣》說:「伏則沉極。」「伏按至骨。」《診家樞要》說:「伏,不見也。輕手取之,絕不可得,重取之,附著於骨。」《外科精義》說:「伏脈之診,比沉而伏,按之至骨方得,與沉相類。」《脈訣指掌》說:「伏者,沉伏不出,著骨乃得。」《瀕湖脈學》說:「伏脈重按著骨,指下裁動,脈行筋下。」《脈語》說:「伏脈形潛,隱於骨間日伏。」總之歷代脈書文字雖有出入其意類多同於《脈經》的說法。

所謂脈行筋下,所謂著骨乃得,不過形容其深在取脈時要重按而已,按脈是間接的至骨不至,骨亦是間接的,絕不同於用一個可以造成損傷的尖銳的物體刺入皮肉至脈至筋至骨。在這個問題上亦是不能鑿鑿而言的。但自此以來卻亦出現了鑿鑿而言的說法,反倒以辭害義了這就是所謂「推筋著骨」之說。如《瀕湖脈學》又說:「伏脈推筋著骨尋。」《通雅·脈考》說:「重按亦無,推筋乃見。」《脈訣匯辨》說:「伏為隱伏,更下於沉,推筋著骨,始得其形。」李中梓《醫宗必讀》說:「伏脈行於骨肉間,重按不見,必推至筋骨乃見也。」後如《四診抉微》、《醫宗金鑒》、《洄溪脈學》、《脈訣啟悟註釋》、《脈確》、《醫悟》、《醫學探驪》、《脈論要篇》、《脈如》等無不強調「推筋著骨」,但這是不實際的,試問指下如何摸著筋,又如何將它推開,怎樣才能說是已經著骨了呢?《沈氏尊生書》說:「其像極重按之,至於透筋著骨,指下始覺隱脈然。」《中國醫學大辭典》亦說:「按之須透筋著骨。」云云。其失說與推筋著骨類同。古人亦有將伏與絕不互相鑒別的,例如《醫學人門》說:「伏潛骨裡形方見,絕則全無推亦閒。」就是說脈絕不至,重按之亦不可得見,何夢瑤亦說:「按至骨乃見,或競有不見者。」歷代脈書對伏脈亦有一些不當的論述,略舉幾個問題分析如下。

例如《脈訣》說:「伏者陰也,指下尋之似有,呼吸定息全無,冉冉尋之,不離三關,日伏。」沒有說出伏的明確性質部位;依稀影響,自相矛盾,李時珍說:「尋之但有,定息全無,殊為舛謬。」批判是中肯的。又如丁注用說:「其脈行於筋下,時止,名日伏也。」不應當將間歇列入伏脈的一個條件。《景岳全書》說:「如有如無,附骨乃見。」如有如無不是伏脈的條件。《診宗三昧》說:「隱於筋下,輕取不得,重按澀難,委曲求之,附著於骨。」澀難就是澀,不應列入伏脈脈形之中。《脈理求真》亦有「重按澀難」之說誤,與《診宗三昧》同。《脈訣闡微》說:「伏脈指按,始終不可得,或隱隱約約,成有或無者,是邪氣搏結正氣而不能出也。」亦不是伏脈的脈形。另外《診家直訣》提出:「深而遲,伏也。」亦是不對的,因為遲是不能做為伏脈的條件的。

伏脈有部位之分,李時珍說:「傷寒一手脈伏曰單伏,兩手脈伏日雙伏,不可以陽證見陰為診,乃火邪內郁不得發越,陽極似陰故脈伏必有大汗而解,正如久汗將雨,六合陰晦,雨後庶物皆蘇之義。又有夾陰傷寒、先有伏陰在內,外復感寒陰盛陽衰,四肢厥逆,六脈沉伏,須投姜附及灸關元脈乃復出也。若太溪、沖陽皆無脈者必死。」《診宗三昧》說:澀脈「而有三部皆伏,一個獨伏之異。」根據歷史文獻及對其分析考證,結合臨床實踐、實驗等經驗體會,擬丁伏脈的傳統形式的脈象指標為:

1、伏脈是單因素的脈象。

2、伏脈極沉的脈,雖屬沉類,但程度上與沉脈有很明顯的差異。

3、伏脈須要用極重指按之方可得覓。

4、伏脈古有「脈行筋下」之說,一般認為著骨乃得。

5、伏脈一般較細小,而且與其他脈象構成兼脈的機會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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