煎煮前藥物的浸泡和加水量

煎煮前應將藥物預先浸泡濕潤。因為植物性中藥大多數是干品,有一定的體積、厚度。在煎煮前必須用冷水在室溫下浸泡,其目的為使中藥濕潤變軟,細胞膨脹,使有效成分首先溶解在藥材組織中,產生滲透壓,有效成分便滲透擴散到藥材組織細胞外部的水中。同時可在加熱煎煮時避免藥材組織所含的蛋白質凝固,澱粉糊化使有效成分不易滲出。白頭翁湯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的

抑菌實驗證明,在浸泡20~30分鐘後第一次煎液的抑菌直徑為17毫米,第二次煎液為15毫米,而未浸泡的第一次煎液抑菌直徑為15毫米,第二次煎液為14毫米,即未浸泡的第一次煎液只能達到浸泡後的第二次煎效力。所以在煎煮前應將藥材進行冷水浸泡。

浸泡時間要根據藥材性質而定,一般對藥、葉、莖等類藥材為主的復方藥劑可浸泡20~30分鐘,以根、根莖、種子、果實等類為主的藥材,可浸泡60分鐘。但浸泡時間不宜過久,以免引起藥物酶解和霉敗。

煎藥的加水量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,加水量的多少,直接影響湯劑的質量。藥多水少,會造成「煮不透,煎不盡」。有效成分浸出不完全,稍一蒸發藥汁即乾涸,藥物有效成分可因局部高熱而被破壞;藥少水多,雖能增加有效成分的溶出量,但湯藥液量過大,不宜病人服用。

中藥材質地不同,其吸水量有顯著差別,一般為藥物重量的5~10倍,個別的如胖大海可達20倍,因此,煎藥用水量,要根據藥物的用量及質地而定。重量相同的藥物,質地輕鬆其容積必大,吸水量多。質地堅實,其容積必小,吸水量亦少。煎煮花、葉、全草及其質地輕鬆的藥物,其用水量大於一般用水量。煎煮礦物、貝殼及其它質地堅實的藥物,其用水量應小於一般用水量。

傳統經驗,將飲片置煎鍋內,加水至超過藥物表面3~5厘米為度,第二次煎可超過藥渣表面1~2厘米。這是一種行之方便,亦易掌握的加水方法。

按每克中藥加水約10毫升計算,然後將計算的總水量的70%加到第一煎中,餘下的30%留作第二煎用。

根據煎藥時間長短,水分蒸發量之多寡,中藥吸水性能之大小,以及所需藥液收得量等,來具體掌握用水量。

所以,應根據煎藥時間長短,水分蒸發之多少,藥料吸水性能的大小及藥液得量等幾個因素來確定加水量。

有人研究煎煮中藥加水量的計算公式:

Q=W×K+R+T×V

式中Q—加水量

W—原藥量

K—吸水量

T—煎煮時間

V—單位時間水分蒸發量

R—藥液得量

利用上述公式計算加水量,是比較麻煩的工作。首先要做大量的試驗,以便求出每種藥材的吸水量,才能列表備用;其次在煎藥火力保持不變的條件下測V值才有意義。實驗證明,一般掌握每分鐘平均蒸發量為15~20毫升比較適用。但必須在一定的容器中及一定溫度下操作,條件變了,計算出的Q值就無意義。所以,上述計算公式僅適用於有大量煎藥業務的單位。

煎液量應根據每付總藥量來確定。一般是煎液得量愈多則煎出率愈高。但藥液得量受服用量所限,因此需要確定一個合理界限。有人從實驗數據確定,當煎液量為1:4時,兩次煎液可以得到70%~80%的煎出率,如將此液量再濃縮成1:2時,即可便於病人服用。

有一研究單位進行了87次爐火煎藥,以實際用水量記錄,按統計學的方法,求藥重與耗水量的相關係數,得出以下用水量的計算標準:

第一煎=100毫升×藥重(兩)+150毫升+服用量

第二煎=服用量+200毫升

本計算式適合老秤1~8兩藥物,直火加熱煎藥應用。加熱時間以半小時左右為準,遇藥物吸水率過大或煎煮時火力過大過小時,可按具體情況酌情增減加水量。

臨床醫師所要求的服用量一般以150~300毫升之間,小兒酌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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