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酒技術的禁忌證

酒助藥勢,藥添酒香。藥酒既有它的適用範圍,亦有它的禁忌一面。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」,藥酒與健康的關係,正如古訓這一哲理。適宜者飲之則受益,反之則受害;適量飲之則受益,過量飲之則受害。應當切記藥酒禁忌。

1)有嚴重肝、腎功能不全患者忌飲酒。

2)大出血病人忌飲酒。

3)對酒精過敏者忌服。

4)西藥中某些化學成分能溶解在酒中,與酒同服則發生化學反應而影響藥效,或使其發生毒副反應,故在服用西藥期間不要飲酒。

5)急性傳染病或高熱患者不宜飲高度酒。

6)精神病患者不宜飲高度酒。

7)中醫辨證屬陰虛火旺證型,證見口乾舌燥,五心煩熱,顴紅盜汗者不宜服用高度酒。

8)盛暑高熱季節不宜飲高度酒。

9)胃病患者和空腹時不宜飲高度酒,避免乙醇過量對胃產生刺激而損害胃點膜。

10)孕婦、乳母和兒童不宜飲用藥酒。

11)慢性腎炎、慢性腎功能不全、慢性結腸炎和肝炎、肝硬化、消化系統潰痛、浸潤性或空洞型肺結核、癲癇、心臟功能不全、高血壓等患者禁飲藥酒。

12)遇有感冒、發熱、嘔吐、腹瀉等病症時,要選用適應病情的藥酒,不宜飲用滋補類藥酒。

13)凡規定外用的藥酒,禁內服。如雄黃酒只能外用殺蟲,不宜內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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