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藥的配伍

中藥的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藥性特點,有選擇地將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。

前人把單味藥的應用同藥與藥之間的配伍關係稱為藥物為「七情」。「七情」的提法首見於《神農本草經》。其序例云:「藥……有單行者,有相須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惡者,有相反者,有相殺者。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。」其中首先談到「單行」。單行就是指用單味藥治病。病情比較單純,選用一味針對性較強的藥物即能獲得療效,如清金散單用一味黃芩治輕度的肺熱咯血;現代單用鶴草芽驅除絛蟲,以及許多行之有效的「單方」等。它符合簡便廉驗的要求,便於使用和推廣。但若病情較重,或病情比較複雜,單味應用難以避免不良反應,因此往往需要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藥物。藥物配合使用,藥與藥之間會發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強或降低原有藥效,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副作用,有的則能產生或增強毒副反應。因此,在使用兩味以上藥物時,必須有所選擇,這就提出了藥物配伍關係問題。前人總結的「七情」之中,除單行者外,其餘六個方面都是講配伍關係。現分述如下。

(一)相須

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,可以增強原有療效。如石膏與知母配合,能明顯增強清熱瀉火的治療效果;大黃與芒硝配合,能明顯增強攻下瀉熱的治療效果;全蠍、蜈蚣同用,能明顯增強止痙定搐的作用。

(二)相使

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,或性能功效雖不相同,但是治療目的一致的藥物配合應用,而以一種藥為主,另一種藥為輔,能提高主藥療效。如補氣利水的黃芪與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時,茯苓能提高黃芪補氣利水的治療效果;黃連配木香治濕熱洩利,腹痛裡急,以黃連清熱燥濕、解毒止為主,木香調中宣滯、行氣止痛,可增強黃連治療濕熱瀉的效果;雷丸驅蟲,配伍瀉下通便的大黃,可增強雷丸的驅蟲效果。

(三)相畏

即一種藥物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,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消除。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薑減輕或消除,所以說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薑。

(四)相殺

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性或副作用。如生薑能減輕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,所以說生薑殺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。由此可知,相畏、相殺實際上是同一配伍關係的兩種提法,是藥物間相互對待而言的。

(五)相惡

即兩藥合用,一種藥物能使另一種藥物原有功效降低,甚至喪失。如人參惡萊菔子,因萊菔子能削弱人參的補氣作用。

相惡,只是兩藥的某方面或某幾方面的功效減弱或喪失,並非二藥的各種功效全部相惡。如生薑惡黃芩,只是生薑的溫肺、溫胃功效與黃芩的清肺、清胃功效互相牽制而療效降低,但生薑還能和中開胃治不欲飲食並喜嘔之症,黃芩尚可清洩少陽以除熱邪,在這些方面,兩藥並不一定相惡。

兩藥是否相惡,還與所治證候有關。如用人參治元氣虛脫或脾肺純虛無實之證,而伍以消積導滯的萊菔子,則人參補氣效果降低。但對脾虛食積氣滯之證,如單用人參益氣,則不利於積滯脹滿之證;單用萊菔子消積導滯,又會加重氣虛。兩者合用相制而相成,故《本草新編》說:「人參得萊菔子,其功更神。」故相惡配伍原則上應當避免,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。由此可以解釋,為什麼歷代本草文獻中所列相惡藥物達百種以上,而臨床醫家並不將相惡配伍通作配伍禁忌對待。

(六)相反

即兩種藥物合用,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。如「十八反」、「十九畏」中的若干藥物(見「用藥禁忌」)。

上述六個方面,其變化關係可以概括為四項,即在配伍應用的情況。

1.有些藥物因產生協同作用而增進療效,是臨床用藥時要充分利用的。

2.有些藥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、削弱原有功效,用藥時應加以注意。

3.有些藥物則由於相互作用,而能減輕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,在應用毒性藥或烈性藥時必須考慮用。

4.一些藥物因相互作用而產生或增強毒副作用,屬於配伍禁忌,原則上應避免配用。

基於上述,可知從單味藥到配伍應用,是通過很長的實踐與認識過程逐漸積累豐富起來的。藥物的配伍應用是中醫用藥的主要形式。藥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組合,並確定一定的份量比例,製成適當劑型,即為方劑。方劑是藥物配伍的發展,也是藥物配伍應用的較高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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