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議《內經》中的形臟腑

   何謂臟腑?《內經》對臟腑概念的認識為後世乃至現今的中醫學理論所遵循。首先,認為臟腑應在人體內部,具體而言是位於胸腹之內,如《靈樞·脹論》云:「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之內也,若匣匱之髒禁器也。」其次,臟腑均有一定形態,如《靈樞·經水》說:「其髒之堅脆,腑之大小……皆有大數。」其形態的紀錄可見於《靈樞·腸胃》及成書稍遲的《難經·四十二難》等篇章中。其三,臟腑的功能有別。髒以藏為主,所藏之物包括精氣、血氣及神氣;而腑則以傳化為主,所傳化之物包括水谷和津液等。髒為陰,腑為陽。如《靈樞·本髒》說:「五臟者,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。六腑者,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液者也。」其四,臟腑各有一條自己的經脈。因而也才有《素問·經脈別論》「太陽髒」、「太陰髒」的稱呼。同時《內經》認為「髒」為人體根本,人體有著以「髒」為中心,按其功能活動上的一定規律,一定層次進行聯繫的,包括腑、體、竅、華在內的功能活動系統。具有這樣含義者才可稱為「臟腑」。臟腑的這一概念,在《內經》中佔有主導地位,並被後世廣泛地運用著,至今仍指導著中醫的發展。

  《內經》還存在著臟腑的另一種概念,即「形臟腑」概念,雖然它屬於區分臟腑、確定臟腑的早期產物,現已不再使用,但又確實廣泛存在於《內經》及注家注本之中,應為《內經》時代一派醫家的學說,所以學習中醫者、欲研究《內經》者及欲瞭解中醫理論形成者則不可不知。

  《內經》提出了「形髒」概念,如《素問·三部九候論》說:「形髒四,神髒五,合為九髒以應之。」與此說相類似的還可見於《素問·六節髒象論》等篇。神髒,主要指心肝脾肺腎,似無可爭議。而對形髒的理解則有很大不同,王冰謂:「形髒四者,一頭角,二耳目,三口齒,四胸中也。形分為髒,故以名焉。」而張志聰註:形髒者,髒有形之物也,「胃與大腸小腸膀胱也」。後世多宗張說,如《素問註釋薈萃》、《黃帝內經素問校釋》等。其實從《素問·三部九候論》所說「一者天,二者地,三者人,因而三之,三三者九,以應九野。故人有三部,部有九候」,以及「三部者,各有天,各有地,各有人,……合則為九,九分九野,九野為九髒,故神髒五,形髒四」來看,這裡的九髒當指三部九候所候之臟器無疑。而該篇又說:「故下部之天以候肝,地以候腎,人以候脾胃之氣」,中部「天以候肺,地以候胸中之氣,人以候心」,上部「天以候頭角之氣,地以候口齒之氣,人以候耳目之氣」。可知九髒當指肝、腎、脾、肺、胸中、頭角、口齒、耳目。九髒之稱早在《內經》之前就已存在,如《周禮·疾醫》曰:「兩之以九竅之變,參之以九髒之動。」至於為什麼叫形髒,王冰講得較明確,他說:「所謂形髒者,皆如器外張,虛而不屈,含髒於物,故雲形髒也」,「形分為髒,故以名焉」。很明顯,所謂形髒就是指形在外,直觀且又藏蓄精氣之類。故其髒概念與現今不同。屬於這類概念的臟腑《內經》中有其例,如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云:「夫五臟者,身之強也。頭者精明之腑……背者胸中之腑……腰者腎之腑……膝者筋之腑……骨者髓之腑……得強者生,失強者死。」對於此文中的「五臟」,歷代注家多釋為五神髒,而李今庸《讀古醫書隨筆》則持不同見解,認為此段的五臟用的是形臟腑的概念。《素問·診要經終論》在談臟腑主時時,用五神髒加上頭,各主兩月,這一現象以五行理論是解釋不通的,其實這正是把形髒頭混入五臟之中,五神髒與形髒並列而不分的一個反映。這種現象說明當時臟腑概念尚不完善,還較混亂。這一點也可用下例為證,《淮南子·卷七·精神訓》在談五臟與天氣相應時說:「膽為雲,肺為氣,肝為風,腎為雨,脾為雷。」而《淮南子·卷四·墜形論》在談五方五色與臟腑相配時則把肝心肺腎胃同列。這也正是把腑膽、胃混入五臟中,髒、腑並列而不分的反映。

  「形腑」一詞,雖然《內經》原文中未出現,但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中的背、膝、腰之類則是它的應用。明確提出「形腑」者,當推王冰,他在注《素問·氣穴論》「腑俞七十二穴」時說:「腑,謂六腑,非兼九形腑也。」九形腑為何?筆者尚未從文獻中查到,但從名稱可知,它同形髒的概念大體屬一類,均指人體的身形部分。九髒是根據人應九野而來,九形腑亦當是人體身形應九野的分類,據《靈樞·九針論》所述:「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,左足應立春,其日戊寅己丑。左脅應春分,其日乙卯。左手應立夏,其日戊辰己巳。膺喉首頭應夏至,其日丙午。右手應立秋,其日戊申巳未。右脅應秋分,其日辛酉。右足應立冬,其日戊戌己亥。腰尻下竅應冬至,其日壬子。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,其大禁,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戊己。」我們認為,所謂九形腑可能就是本篇所說的應於東北方艮宮的左足、應於正東方震宮的左脅、應於東南方巽宮的左手、應於正南方離宮的前胸以上部位、應於西南方坤宮的右手、應於正西方兌宮的右脅、應於西北方乾宮的右足、應於正北方坎宮的腰至下竅部位以及應於中宮的腹部。

  《素問·五臟別論》的「五臟六腑」不同於《內經》其他篇章的「五臟六腑」,其中缺膽,因膽屬於「藏而不瀉」的奇恆之腑,而不在傳化之腑之中。既然如此,那麼此「六腑」包括什麼呢?除該篇點名之「胃、大腸、小腸、三焦、膀胱」五腑外,按該篇經文本義,當有魄門。從文字看,緊接「傳化之腑」句下即論魄門,概念是統一的;從功能看,魄門使「水谷不得久藏」,亦符合「傳化物而不藏」的六腑概念,故於鬯在《香草續校書》指出:「魄門亦為傳化之腑之一,合為六腑。」魄門為腑之一,實則正是「形臟腑」概念的運用。

  《內經》「形臟腑」的概念現已不再使用,我們認為它屬於區分臟腑、確定臟腑的早期產物,因其不完善、較混亂,且把表現於外的器官及身形部位也定作臟腑,不符合在《內經》中佔有主導地位的臟腑定義,因而未被後世所重視。《素問·五臟別論》開篇就論述了當時方士對臟腑概念認識不一、混亂的情況,說「黃帝問曰:余聞方士,或以腦髓為髒,或以腸胃為髒,或以為腑。敢問更相反,皆自謂是。不知其道,願聞其說。」就如同奇恆之腑概念一樣,形臟腑概念也是當時一派醫家的認識,屬於臟腑概念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產物,也是《內經》時代關於臟腑概念的各家學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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